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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首页 > 公司银行 > 业务公告

                  关于商业汇票最长付款期限调整为6个月的提示

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时间:2022年11月28日

                  尊敬的客户:

                  1997年人民银行发布《商业汇票承兑、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。《暂行办法》实施以来,对商业汇票业务平稳健康发展、支持企业资金周转和优化信贷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。近年来,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及票据市场环境发生变化,《暂行办法》中有些规定已不适用,亟待修订调整以促进市场规范。为更好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,结合票据市场发展实践和风险防范要求,人民银行、银保监会联合对《暂行办法》进行修订后形成了《办法》。《办法》遵循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着力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管理框架和市场化约束机制,强化参与主体行为规范,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,进一步促进票据市场规范健康发展。

                  该办法要求,银行、农村信用合作社、财务公司承兑人开展承兑业务时,应当严格审查出票人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。持票人申请贴现,应当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。

                  该办法明确了,金融机构应当具备健全的票据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,审慎开展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。承兑人应当做到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,具备到期付款能力。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应当与真实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,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,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”,相关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                  请您在办理票据业务(包括但不限于出票、承兑等)时注意票据付款期限,根据商业汇票付款期限调整提前做好相关准备。自2023年1月1日起,我行系统将不再支持开立6个月以上期限的商业汇票。

                  特此提示。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!详询我行各网点或联系客服热线956055

                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